開標后的基本程序
一、開標
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2.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3.投標人少于三個,不得開標。
二、評標
(一)評標委員會
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
2.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23;
4.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二)幾個要點
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3.完成評標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三)否決投標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三、中標和簽訂合同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四、終止招標
終止招標的,應及時發布公告,或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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